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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9-03 作者:杨传国字号:[ ]

  本网讯  8月30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县审计局局长高圣国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给予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条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依法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规范招投标程序,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控管,有效管理债务存量,严格控制债务增量,防范财政潜在风险,要制定债务化解计划,逐年化解政府性债务;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跟踪监管,规范津补贴标准。整改情况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报告。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归类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通过完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追究等措施,做到标本兼治,促进规范管理。

  三、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以依法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询问或质询,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落实。要依法及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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