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决定在全省实施《2010年民族助学工程》,分配给我县的大学本科资助名额为7人,高中新生名额为10人。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及条件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子女,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后,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本科(二本以上)学生。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子女,2010年考入县一中的一年级新生,原接受资助的高中生继续实施资助。
二、助学标准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地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8月5日。
(三)提供材料:学生家庭低保户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汉明 电话:5325351 13707208627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助学对象及条件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子女,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后,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本科(二本以上)学生。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子女,2010年考入县一中的一年级新生,原接受资助的高中生继续实施资助。
二、助学标准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地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8月5日。
(三)提供材料:学生家庭低保户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汉明 电话:5325351 13707208627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