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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先同志在全县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06-2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字号:[ ]

〔2010〕47号

张武先同志在全县

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6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全省“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我县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进行动员和开展有关业务培训。6月13日,自治县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对如何做好我县“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充分体现了县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部署。随着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要确保目标的实现,必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政策体系,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出兜底性制度安排,通过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新的扶持,通过扶持促进其脱贫致富。这是保障实现减贫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两项制度”不但都要到位,而且要实现有效衔接,否则就会影响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有效途径。去年5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扶贫开发必须因地制宜,按照“两轮驱动”的新要求,对贫困对象实施分类扶持;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力度;对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决定》还提出要努力推进社会扶贫,形成大扶贫格局。紧接着,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条例》要求,实现开发式、开放式、救济式扶贫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抓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就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条例》的有效途径。

  第三,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完善新阶段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奠基之作。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探索瞄准贫困人口的扶贫有效机制,从划定贫困乡镇、贫困村,到贫困户建档立卡,不断缩小扶贫范围,不断下移工作重心,都是在努力寻求建立更加有效的扶贫瞄准机制。如何做到准确识别出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将低保和扶贫资金按政策分别扶持到位并有机结合,这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建立识别瞄准、有效扶持和动态管理机制,是完善新阶段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奠基之作,是提高扶贫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的前提与基础。

  二、科学推进,全面把握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社会救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充分发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整体作用,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深入了解乡、村的贫困现状,准确掌握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动态监管进退机制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在已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全面调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底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其中,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政策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项目扶持,实现增收脱贫,努力做到应扶尽扶。不断探索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途径,不断提高低保和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对象规模。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都是农村低收入人口,但在具体政策上有所区别。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低保对象中具有劳动能力并可以通过扶持近而脱贫致富的贫困人口属于交叉对象。由省扶贫办与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民政厅依据2009年有关报表数据会商,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给我县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控制数为9.67万人。县统计局和扶贫办根据人均纯收入、低保人数和省控人数统一测算,已分解下去,本次调查涉及11个乡镇154个村和1个林场。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式扶持。二是坚持群众参与,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试点中要走群众路线,公开政策,公正透明,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平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符合条件,群众认可的原则。在坚持条件、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确保真正的低保户、贫困户进入救助与扶贫范围。

  (五)方法程序。一是农村扶贫对象的识别指标,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设定的《贫困农户登记表》、《县登记表》和《行政村登记表》进行登记,依据农村扶贫标准,结合当地的贫困发生率,合理确定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在此基础上准确识别出农村扶贫对象。二是将入户调查统计与群众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有关指标既要满足对象识别需要,又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准确实用、方便操作、群众认可。三是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要同步进行,避免重复工作,降低行政成本。县扶贫、民政、财政、统计、调查队、残联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四是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即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户主申请、民主评议、一榜公示、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二榜公示”的程序,分阶段规范开展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在组织领导、保障措施上抓落实。一是领导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专题研究,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领导统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二是专班保障。此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乡镇要抽调人员组建专班,并组织动员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入户,积极做好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调查登记、组织评议、审核公示、微机录入等各项具体工作。三是培训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新工作,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都非常强,抽调人员的所在部门、行业、职业、专业各不相同,需要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短期强化培训。今天,县扶贫办还将组织乡镇扶贫办主任及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请参训人员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政策和方法。

  (二)在宣传发动、舆论引导上抓落实。“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涉及到广大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的关注度很高,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围绕群众展开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群众的主动参与和大力支持。要认真开好两个会议,即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好乡、村干部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好村民大会。同时,要充分利用召开群众会议、标语、专栏、宣传手册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努力将“两项制度”的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等内容贯彻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和典型事例材料,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将先进典型经验及时推广,近而推动面上工作。

  (三)在瞄准对象、扶持到户上抓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识别确认后,要分别落实低保和扶贫政策。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到人;对农村扶贫对象(含低保户中的交叉对象),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活国家扶贫和惠农、扶农政策,通过“产业发展扶持到户、科技服务扶持到户、贷款贴息扶持到户、互助资金扶持到户、扶贫搬迁扶持到户、雨露计划扶持到户、社会保障扶持到户、干部结对扶持到户”等途径,让贫困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并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脱贫致富。

  (四)在明确职责、部门联动上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扶贫部门要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及与低保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提高扶贫对象识别的准确率,采取有针对性的项目扶持措施,同时对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的识别工作和落实低保对象的扶持救助政策,并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经费和项目资金支持,并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和调查队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负责残疾人核对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县扶贫办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探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新举措和新途径。

  (五)在动态管理、检查督办上抓落实。县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分别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档案台帐;县统计、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通过救助或扶持后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使扶贫对象、低保对象的进入退出有据可依、及时准确,更好地促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县、乡“两项制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衔接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同时,要建立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同志们,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克服困难、树立信心,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开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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